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合同工)公告

  • 时间:2014-08-07 1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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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我委(局)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法制之窗》电视普法专题节目工作人员(合同工)2名,现将招聘工作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招聘...

因工作需要,我委(局)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法制之窗》电视普法专题节目工作人员(合同工)2名,现将招聘工作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从事《法制之窗》电视普法专题节目主持、编剧和摄制工作;
(二)招聘人数:
1、节目主持、编剧1人;
2、摄制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
2.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专业资格及相关条件
1.节目主持、编剧1名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25日后出生),有一定写作能力,口齿伶俐、会讲粤语,五官端正,气质形象好,能达到上镜要求(需要通过区电视分台审核)。中文、传播学、新闻学或法律专业,有较好写作水平、会编写剧本或懂得使用摄像设备和非编设备者优先。
2.摄制人员1名
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5日后出生),能熟练使用摄像机和利用非编设备进行节目编辑。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或有实际参与视频节目拍摄制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前,(周六、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区政府大院区委政法委秘书科803室,联系人:许可,电话:0757-87733533,邮编:528100。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公告所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报名。应聘主持、编剧的需另提供2张彩色生活照;应聘摄制人员的需提供自己制作或参与制作过的作品,以数据形式刻录在DVD光盘上,参与制作的,需注明参与哪个部分的制作。
(三)考试程序: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另定)。
1、笔试,应聘人员需要撰写一篇新闻报道和一篇文章;
2、面试,对应聘主持、编剧的人员进行试镜、录像,对应聘摄制人员的进行摄像机操作。
(四)考察。由区委政法委和区电视分台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试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要到指定的三水区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对于符合要求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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