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2年7月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7 16: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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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市财政局所属的正处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市财政局所属的正处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1〕013号)的有关规定,因评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苏州市区户籍。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必须是工民建、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土建类专业;如果是本科学历,则土建类或财经类专业均可。
4.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五年以上从事市政或土建类工程造价的工作经历,熟悉造价资料的整理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办事能力。
5.具有良好的微机操作能力,能熟练应用office和工程预算软件。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4日止(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将《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所需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本人免冠照片2张,寄送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科(苏州市杨枝塘路116号,邮编:215006;联系电话:0512-65721689、65721685)。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3.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于苏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szcz.gov.cn),公示时间:2012年8月7日。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8月8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00到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科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本人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与报名提供的复印件进行查验核对。对应聘材料不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5.考试方式: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程序进行。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2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法,笔试内容为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其它基本常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笔试成绩公示。时间:笔试后一周左右;网址:苏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zcz.gov.cn)。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有政治思想倾向、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专业知识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4)面试成绩在面试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示,网址:苏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szcz.gov.cn)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条件下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工程类或会计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体检地点:市体检中心(市立医院北区)。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进入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序列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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