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发〔2007〕3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办法〉的通知》(菏人社〔2010〕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菏泽市政法委信息网络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实验小学、市立医院等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要求为准;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见附表。
除紧缺专业岗位外,对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9:00-7月14日18:00
查询时间:2012年7月10日11:00-7月15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系统指示的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审核不通过的考生7月15日18:00之后将不能再修改任何相关信息(考生须及时查看审核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7月10日11:00-7月15日18: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7月10日11:00-7月16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网上缴费必须使用工商银行B2C卡、建设银行卡在线支付和银联在线支付(具体缴费办法详见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信息快递”栏中的《建行网上支付业务流程和网上缴费常见问题解答》、《菏泽市网上缴费工商银行B2C在线支付操作流程》及《银联在线支付流程》)。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 “已经缴费”)。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7月16日18时前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5310309)。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7月26日-7月2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于2012年7月16日-17日(8:30-11:30, 14:30-18:00)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于7月16日-17日(8:30-11:30;14:30-18:00)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7月24日。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现场确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集中进行。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基础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药理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7月30日 上午 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笔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基础知识考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专业考试。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进入专业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7月1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专业考试人选在专业考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专业考试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可采取面试(试讲)、专业知识测试加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岗位需要确定。各招聘单位具体专业考试时间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确定后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按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报考其他岗位的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