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和农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0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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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珠湖管理中心和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是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和农业局属下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为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

海珠湖管理中心和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是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和农业局属下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为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海珠湖管理中心和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范围、人数
 (一)招聘职位:海珠湖管理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个、管理岗位3个;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专业技术岗位1个。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五)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含从化市、增城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限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已婚者配偶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星期二)—2012年8月9日(星期四),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电话:84232050。
4.报名要求:
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计生证明(未婚人员也需提供)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能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和农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受职数限制,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如所应聘单位没有中、高级岗位空缺的,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5.缴费: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14日(星期)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后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以书面方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聘审批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889140;8423205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和农业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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