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兴山县2012年招聘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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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2名。报名人数若达不到1:3比例的,则根据报名人数核减或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热爱环保事业和环境监测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至1984年12 月31日之间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环境科学(环境治理工程方向)、环境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及化学分析专业。
获得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认证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或者省级质监局认证的环境专业内审员证)者可放宽到专科,专业不限。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相结合。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30%,考核占总成绩的 20%。
笔试考试范围为:时事政治、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基础等相关知识。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对在湖北省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盖章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此项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根据县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招聘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由县环境保护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6月29日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9日至7月25日
2、报名地点:兴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人:唐光平,手机:13872609098,办公室电话:15717899138)。
3、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或就读学校提供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必须写明学历、专业及何时可拿到毕业证等相关内容)、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兴山县2012年招聘环境测站报名登记表》(附表一)。
报名时须对照附表二《兴山县2012年招聘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考核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环保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表彰奖励证书、获奖证件、专业资格证书、发表作品证书等)。以上证件必须于2012年7月25日下午5:30以前交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逾期不交者,不予计分,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招聘办公室于2012年7月26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颁发准考证。
5、笔试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兴山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7月31日下午1:00以前在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7、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面试时间为2012年7月31  日下午2:30。面试地点在县人社局六楼面试候考室(六楼会议室)。请进入面试人员必须于下午2:30以前进入面试候考室,面试开考时,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候考室。
8、综合成绩公示:综合成绩于7月31日晚上8:00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9、体检: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0、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在学校(单位)的现实表现、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复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对考察不合格的,则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1、聘前公示: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县环境保护局和县人社局将对拟聘人员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
12、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县环境保护局必须在7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人社局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超过期限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人员不再进行递补。造成的后果由谁造成就由谁承担。
四、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和岗位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招聘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考生必须遵守招聘的各项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尊重工作人员,凡干扰招聘工作秩序,聚众闹事,辱骂恐吓工作人员的,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一: \兴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表二:\兴山县2012年招聘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考核评分表.doc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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