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8 10: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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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02名,详见《南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6日9:00至7月9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进行报名。
(二)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打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准考证》。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及体检等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所需证件而影响考试或其他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01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间、地点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于2012年8月10日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受理查分
1、受理查分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受理查分地点:贵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南明区鉴定办公室(箭道街36号,贵州龙海洋皇宫正对面)。
五、报名方式、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2012年7月6日9:00至7月9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标准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南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网上报名协议》,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公布报名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7: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可于2012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截止2012年7月9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6日9:00至7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如减少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商改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3日17:00。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特困生须于2012年7月11日1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推荐部(延安中路88号)办理有关减免报名费手续。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南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卫生院、小碧中学以及秦棋、甘庄、水坝、大地小学的,在《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确认工作由区招聘办负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2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箭道街52号南明区政府大楼3楼)提交加分申请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时须提供《南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和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经区招聘办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于《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及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及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及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A、C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如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办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拟进入面试(试教)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的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标准证件照4张;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对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据实写出考查政审材料,并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他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3、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人员。
14、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5818499(南明区教育局,报考教育系统岗位咨询)
0851—5287506(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851—5820022(南明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等内容)都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
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
附件:1、南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南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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