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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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8名(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男9名,女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8名(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男9名,女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
职位
招聘指标
性别
学历
专业
招聘对象
岗位1
9
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不限
鄞州生源或现户籍在鄞州
岗位2
9
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不限
鄞州生源或现户籍在鄞州
5、户籍以报名第一天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6、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716室(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也可到报名处领取)填写报名表(附件),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证明)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和鄞州公安信息网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会同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计算机考试(参照民警计算机达标考试),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三、待遇
年薪4万元左右,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8155129(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监督电话:96178。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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