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国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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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拟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直属的事业...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拟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直属的事业单位乐山市地政地籍事务所(乐山市土地登记中心)工作。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乐山市地政地籍事务所(乐山市土地登记中心)
全额拨款
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
1、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登记办证的具体事务性工作;2、承担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籍档案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等;3、承担市内各县(市、区)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检查、审核工作;4、承担土地登记、征收(用)、储备、出让中的地籍调查、测绘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5、承担地政地籍管理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成果推广等服务性工作;6、协助市国土资源局调解处理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纠纷。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乐山市地政地籍事务所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定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乐山市地政地籍事务所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考核招聘方式
1.联系时间及方式:应聘者在2012年6月28日—2012年7月16日内直接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的下列人员联系(需准备资料:12012年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吴洪      08332413771 13890689969
叶春梅   08332401199 13881319233
2.考核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乐山市地政地籍事务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经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后上网公告,公告无异议,再上报乐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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