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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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缓解我院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院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占编制的检察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

为缓解我院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院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占编制的检察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检察辅助人员10名。
二、检察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为检察官办案工作服务。
三、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方式
对录用的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国家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对录用的人员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二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检察辅助人员的福利待遇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1958元(含社会保险),全年节日补贴1000元。
六、检察辅助人员的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未婚。
七、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2、报名方式: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用电子邮件发至邮箱(wcq1014@hotmail.com)或到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70号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03室报名。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考试
    1、方式及内容: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计算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2、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到本院参加考试。
  (三)体检
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八、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结果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九、此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应聘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学历
 
婚否
 
民 族
 
专业
 
毕业学校
 
健康状况
 
户籍所在地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有无住房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起止时间
学习/工作单位
专业/职位
 
 
 
 
 
 
 
 
 
 
 
 
 
 
 
 
 
 
 
 
 
家庭情况
姓名
关系
年龄
文化程度
现工作单位
 
 
 
 
 
 
 
 
 
 
 
 
 
 
 
 
 
 
 
 
 
 
 
 
 
特别提示
  1. 本人承诺保证所填写资料真实。
  2. 保证遵守招聘有关规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3. 请填写好招聘登记表,带齐照片、学历、职称证书的有效证件及相关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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