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08 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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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我县对2012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太湖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4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教师23名,卫生系统招聘卫生医疗岗位及相关工作人员35名,计生等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见《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信息于 6月28日开始在市人社局网(http://www.aqldbz.gov.cn)、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县人社局网(http://www.thxrsj.gov.cn/)、县人才网(http://www.thxrc.com)上发布,并在太湖电视台发布相关简讯。考务等其他信息将陆续在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30周岁以下,有4年以上所报岗位实际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划分教育、卫生、综合三类,统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湖县新城法华路70号)四楼会议室(熙湖宾馆四楼)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四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复印件。2012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可凭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复印件。其中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报考岗位4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医疗卫生岗位的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应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需缴纳面试或技能测试费用80元。
5、资格审查
各主管部门对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的报考资格逐一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汇总材料由主管部门于7月12日上午报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初审不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低于此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具备报考其他岗位条件的可于7月13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2012年度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范围:见附件2
笔试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考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3:00—5:00考专业知识。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7月27日至7月29日17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龙山路43号)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总成绩由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成绩的60%合成。
(三)面试或技能测试
面试或技能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附件2)。
计算机、幼师、表(导)演、文艺创作、群众文化岗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一律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所有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按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列为拟聘对象。
面试或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分别见面试或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成绩合成
参加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依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60%与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合成,其他报考人员总成绩依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合成。考生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择优选岗
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中,教育系统幼教岗位和乡镇计生服务站临场医学岗位采取择优选岗进行。
1、选岗原则:选岗工作必须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考虑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又兼顾考生意愿。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已选定岗位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岗位。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须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在考核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公示一周。
(七)签约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证明、考核报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用人报告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行政、工资关系(或财政拨款)、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2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临床医学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在首次三年聘用期内取得执业资格,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不予续聘。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6—4180843。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件: 1、\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2012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doc
       3\太湖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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