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定陶县公安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8 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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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事部、公安部人发[1996]8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事部、公安部人发[1996]8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定陶县委《关于加强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的通知》(定委[2012]28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定陶县公安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拨款事业人员4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县级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警察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应聘县级公安系统非公安类专业的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定陶县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除计算机相关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法律专业单侧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外,其他专业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应聘人员回避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6年第6号文)文件执行;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计划
  (一)公安类专业24名;
  (二)非公安类专业16名(其中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3名、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工程专业3名,财务管理专业3名,体育专业1名,临床医学专业1名,其他专业5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采集信息、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现场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确认须持本人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定陶县东丰路东段人社局院内)。
(二)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携带学历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进行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
  现场目测时间:2012年7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在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交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需交费共计80元。
凡通过目测及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2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报名者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定陶人事信息网和定陶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进行公示。
2012年8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证》,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证》参加面试。同时交纳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折算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按(1)笔试成绩高、(2)学历层次高、(3)年龄小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
  五、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须交纳考务费100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见定陶人事信息网和定陶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地点: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体育场。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
男子为4*10往返跑、1000米长跑和纵跳摸高;
女子为4*10往返跑、800米长跑和纵跳摸高。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地点当场公布。
  六、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应聘同一岗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报名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考核政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考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定陶人事信息网和定陶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二)公示后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档案关系、毕业生派遣、工资、人员调动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办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规定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由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将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招聘工作中由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九、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2213022(县监察局)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3333536(县公安局)
 
 
定陶县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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