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抚顺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

  • 时间:2014-08-08 14: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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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规划与生态保护研究室  1人
  2.区域污染防治研究室  1人
  3.化验室  1人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09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身体健康;
  6.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本科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8、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应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报名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办。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7月 31日,上午8:30分-11:00分,下午13:00分-16:00分(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在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4楼人事处)。
  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
  (1)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盖原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本方案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试程序:
  1、应聘人员要利用3—5分钟时间,介绍本人自然情况,利用10—15分钟时间,评委考核提问。提问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察应聘人员学识水平、实践能力等。
  2、面试成绩的评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排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果依然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为最终结论。
  进入体检、考核阶段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环保局重点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体检、考核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四、其他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024-58289608   联系人:徐畅
  监督举报电话:024-58289617
  本公告由抚顺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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