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黔南州2012年州属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8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2年度州属事业单位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其中,对报考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的州外考生,报考条件与本州户籍或生源考生相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以上五项目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均视同为本州户籍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招聘职位对符合一定条件人员在年龄上予以适当放宽(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7月27日。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及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招录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2009年以来被我州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4、截止2012年7月27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2012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南州2012年州属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考务机构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上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州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9:00至8月2日18:00。
2、截止2012年7月31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考务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27日9:00至8月3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对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州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4日。州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2012年8月1日17:00前(工作时间)到黔南州考试指导中心(都匀市文峰路23号州人社局9楼,州政协对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14日至8月17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已成功缴费,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6分。
①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止2012年7月27日在黔南州乡镇、村(社区)服务满两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3分。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类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不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至2012年7月27日在黔南州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3分。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类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不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③部分职位中对报考人员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加6分(在招聘职位一览表中注明)。
④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加分确认
办理时间:2012年7月27日至8月4日。早上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办理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详见附件4)。
对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已成功缴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一份(附件3),在规定时间到办理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提交《报名信息表》、《加分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黔南州委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或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类别人员也可提供由贵州省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
现场加分审核时必须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须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对不符合加分条件,但通过隐瞒个人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加分的,一经查实,视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的加分审查材料和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根据简章规定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对其加分信息予以更正。加分经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总分为150分。科目内容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专业技能操作测试
部分职位在笔试后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进入该职位笔试的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2012年8月19日上午。测试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测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涉及职位考生未参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结束后进行,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其中,对进行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的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30%,两项得分相加,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两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由州招聘办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试教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招聘职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3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必须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州招聘办确定的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州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安排进行复查,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7年以来招录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3、2009年以来被我州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5、截止2012年7月27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在读的非2012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2、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4、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规范权威证明材料的人员;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网上(www.qnrc.gz.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网上报名及缴费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黔南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