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安徽省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4: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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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2012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委会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现就开展2012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度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27名工作人员。其中,从相关事业单位安排了2个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详见《2012年度霍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 1日— 4日
(二)报名地点:安徽省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一楼东侧)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需填写《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纪检委(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8 月 20 日至8月23日到霍山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计划数。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由县人社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两门合计成绩须达到 12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于笔试结束3天之内,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到霍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先锋网、霍山人才网等网站(以下简称“人社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门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考试方式与内容: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一)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每个招聘岗位必考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知识
主要是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或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统一用书等。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数超过10人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四)笔试时间:2012年8 月 25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尽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在确定人员名单时,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在“人社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县人社局、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九、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2年霍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人社相关网站”查询、查阅。
各招聘单位岗位条件设置情况,详见《霍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设置一览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委托任何组织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5027576
监督电话:0564-5022427
 
         
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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