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艺术职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4: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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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以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以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有关规定,经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艺术职员1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艺术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本次招聘的程序依次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职位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职位参见《岗位表》。
  二、报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二)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职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2007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需本人前往报名,不得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A212室,联系人:荀小姐,联系电话:0755-23336363。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名结束后,由我局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及户籍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应准备2份,交1份,自留1份,空表见附件3);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获奖等证明材料(个人自愿提供)。
  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5年内不得应聘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29日下午3:3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及程序为:
  (一)对应聘人的艺术作品、艺术成果等进行评估;
  (二)对应聘人分命题科目和自选科目进行艺术才艺现场展演。
  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的前3名考生确定为笔试人选(不足3人的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
  五、笔试
  时间:2012年7月2日上午10:00。
  笔试地点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笔试人员。
  笔试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笔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关的综合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进入笔试的人员范围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及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面试实际合格人数笔试。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中基础专业知识测试、评估及才艺展演等三部分的测试分值分别按20%、3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总成绩多人并列第一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
  拟聘人选按拟聘人数和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并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安排与资格初审人员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招考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要求相符。
  考核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及其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采取到考生原单位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应聘人员资格,并报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局组织到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及其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社会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可为12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年龄计算截止2012年6月1日,30以下即为1982年6月1日之后出生,其余年龄计算方法类推。
  (二)职位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日。
  十、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表:
  1、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艺术职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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