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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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

2012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
[2012]11号),现将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面试、体检等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9名。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辽宁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6月4-11日(早8:30-11:00,下午13:30-16:00)。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蒲河街10号)。
(2)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3)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3.笔试: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笔试的内容以反映所招聘专业、岗位特点为主,体现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待笔试成绩结束后确定。笔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在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4.资格审查: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辽宁省计
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对已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面试资格。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按成绩排序通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1)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为标准4:6。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面试名单,在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将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
    (2)面试的组织: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组织。面试内容为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拟聘人员任职条件的相关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组织,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应在体检结论出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社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7.考核:由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委员会与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要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8.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对经公示无疑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
 024-26112885  024-86806307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6905046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人社《关于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Ο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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