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08 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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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和《乐山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

按照《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和《乐山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实际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其中,考核聘用2名)。本次公开招聘属编制内招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 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或不能进入下一公招环节。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药剂、检验专业的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
  具体见附件:《峨边彝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8-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县就业局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县就业局五楼会议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峨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应聘县农业局、林业局考核聘用岗位的报考人员填写《峨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该部分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通过。在公招全过程中,如发现有与报名岗位要求不符的人员,将取消进入下一公招环节资格或不予办理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以下几类报考者,在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学历、相应资格证书(应注明执业范围)办理情况及取得时间等的证明。
(2)彝族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完成加试彝语口语合格后方可定向报考限招彝族考生的岗位。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3、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5、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考务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当日一并提交减免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开考比例及人员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同类招聘岗位和报考者进行调整。在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调整后的岗位将于2012年7月9日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考生所缴费用可于2012年7月11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7、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2年7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考核聘用岗位的人员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以100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公开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60%+面试×40%
考核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科目。
3、笔试内容
(1)报考农业局、畜牧局乡镇畜牧兽医站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法律、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
(2)报考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具体测试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和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具体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四川省人事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二代身份证办理证明)参加笔试,二证不齐者,不能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和计算: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7月20日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峨边门户网站公示并张榜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和笔试折合成绩等内容。如考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的,请于2012年7月2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县纪委以书面形式申请查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科目》×60%
 (二)面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7月27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名额比例为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峨边门户网站公示并张榜公布。
  入围面试的考生应于2012年7月31日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峨边门户网站公示并张榜公布。
  五、体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进行一次面试加试。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体检中有不合格人员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试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县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民族、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在所报岗位范围内选择岗位。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在聘期内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由县人社局下发正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的事业人员的试用期按试用期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七)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违约者承担相应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5222539
  十、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咨询电话:0833—5222346
  附件:《峨边彝族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特此公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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