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2012年(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5: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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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房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房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15个部门,拟招聘52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工作关系在本市;
   4、区成教中心招聘的工商管理、金融学岗位需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计算方法:45岁以下指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6月4日上午9:00至6月6日中午12: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4日上午10:00——6月6日下午1: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各项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下列地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序号
招聘单位
地 址
1
区社会工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养殖中心、北京高端制造业(房山)基地管理委员会、区成教中心
房山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北大厅(良乡苏庄东街9号)
2
西潞街道、良乡镇、琉璃河镇、长沟镇、大石窝镇、蒲洼乡、史家营乡
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良乡西路14号)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单位岗位条件中所需证件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表交至登记处方为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6月6日未到现场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2年6月8日——9日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fsrsks.com/),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验》。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1.时间:2012年6月10日  上午9:00——11:00
   2.地点:见准考证。
   3.查询成绩:时间另行通知,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fs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4.笔试合格线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比例(见附件)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lsb.bjfsh.gov.cn/)公布。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
   (二)公示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lsb.bjfs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监督电话:010-89366912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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