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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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2012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

根据《2012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国家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见《2012年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四、招聘组织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开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招聘岗位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4张,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2012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1:00和13:30至16:30)。
报名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辽宁省政府二号楼省外侨办323房间。
联系电话:86893255 
联系人:王梅芳 郭领军
   (二)考试
考试分为外语专业考试和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外语专业考试和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成绩权重比例为7:3。外语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其中笔试成绩占外语专业考试成绩的40%,口试成绩占外语专业考试成绩的60%。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外语口试、外语笔试均实行100分制,及格成绩均为60分。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外语口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查询:见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网站(www.lnfao.gov.cn)。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到指定医院进行。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招聘过程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计划信息表1.xls 
      \计划信息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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