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实行全额拨款,主要职能是:负责各类专家专业会议、学术和技术交流、专家休假、疗养、特殊津贴发放等服务工作;承办外向型人才的培训服务工作;为区内专家出国考察和来我区定居专家及开展学术活动、进行考察或探亲访友专家提供服务;联络、协调各专家服务机构及专家群众团体开展交流、合作、联谊活动;广泛联系各类专家,建立我区专家项目信息库,向社会提供专家科研成果的咨询和服务;接受委托,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和科研成果进行评估、论证;开展专家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宣传、推广、转让及相应的中介服务工作。单位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为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实行全额拨款,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人事系统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单位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主要职能是:负责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实施考录计划,并编写考录大纲和教材;负责对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辅助性考试的考务工作;实施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计划,并拟制考试大纲和编写考试教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证书合格证书的印制等事务性工作;开展考试业务的交流。单位地址为呼和浩特市世纪五路地调院楼里。
(四)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信息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实行差额拨款,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劳动统计制度、指标体系,统计报表的布置、汇总、上报、分析和预测、预警,指导全区劳动统计工作。搜集、整理、编印劳动统计和劳动事业信息资料。负责人社部同意设计的计算机软件推广应用,建立自治区级数据库。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部—自治区—盟市”三级劳动信息计算机远程通讯网和传真网建设,建立广泛的信息交流与服务。单位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当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实行全额拨款,主要承担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和日常工作。单位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二、招聘计划
201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4人。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户籍要求: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古)的人员;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以下简称“六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4.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29日至1994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报考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厅机关电子政务管理”职位的应聘者不要求工作经历。其他职位: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该经历是指具有在旗县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嘎查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参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 招聘“六项目”人员的职位,只限“六项目”人员报名。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专设“六项目”人员岗位后,“六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六项目”人员符合下列条件方具备报名资格:①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期满未超过3年(2009年5月29日—2012年5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②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8. 招聘岗位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 2013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为 2012年5月29日9:00时至6月7日17:00时。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三)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9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止6月8日)。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五)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报名费20元,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即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120元;交费时间截至2012年6月10日。未按照要求在6月7日前上传照片或未在6月10日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将于6月1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
(六)应届大学生毕业当年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专业测试考务费,上一年毕业生减半收取。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上一年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原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或邮寄方式)到内蒙古自治区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查。在呼和浩特市地区的考生,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七)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6月14日至6月16日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面试)两项内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 公共科目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评》和《命题作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分值各100分。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 笔试提供蒙古语试卷(使用蒙古语试卷的应聘者请在报名时注明)。蒙汉兼通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必须使用蒙古语试题,专业测试(面试)用汉语答题。
4.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2012年6月17日(周日)上午9:00—11:00《综合素质测评》;下午14:30—16:30《命题作文》。
5.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详见准考证)。
6. 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7.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50%+《命题作文》成绩×50%+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对1:1及以下的,以本次考试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 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携带所在院校出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呼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421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每人交专业测试费50元。
2. 招聘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基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六项目”人员,需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储备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在6月16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本人在参加考试时(6月19日前)将审核材料送达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面试)内容:基本能力及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面试)用汉语答题。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面试)可以用蒙语答题,专业测试(面试)现场配备蒙语翻译,并准备录音器材。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笔试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抽签确定应聘人员专业测试(面试)的先后顺序。
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专业测试(面试)总成绩×4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参加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对1:1及以下比例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达到本次所有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考试成绩平均线,线下人员是否进入体检和考核,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决定。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须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进行审核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聘用
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招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必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咨询、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政 策 咨 询:0471—6944922 6946437
报名技术咨询:0471—6287995 6601705
举 报 电 话:0471—6913124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