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

  • 时间:2014-08-08 15: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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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哈人联〔2004〕...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哈人联〔2004〕19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人。
(二)发布方式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日起在新晚报等报纸发布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1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201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发布招聘公告网站网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l.lss.gov.cn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http://www.hrbsyzp.com
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rbpf.gov.cn
二、招聘对象
在职人员和社会非在职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大专);
4.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
四、报名方法
报考2012年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招聘岗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类别、资格等条件详见《招聘计划》。从即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网站: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bpf.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6月5日9:00至6月9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按要求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报考指南》中详细查询)。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5日9:00至6月10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3.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2012年6月5日9:00至6月11日16:00,通过工行网银缴费或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缴费,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结束。报名费105元。
(1)工行网银缴费:
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登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点击“缴费站”,在“查询”对话框内输入“平房”,找到“平房人事报名”,点击“缴费”即可。
(2)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全称: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款单位账号:3500080109001030603,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开户银行行号:102261001377。
特别提示:在银行汇款时一定提示银行操作人员在“摘要”或“附言”内输入身份证号码和“考试报名费”字样。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2年6月14日9:00至6月15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凭登录名称和密码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需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笔试加分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基层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次区级事业单位的(含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乡镇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的,报考本次区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乡镇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5分。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在笔试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6.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返还考试费用事宜。
7.政策咨询电话:(0451)86509377、86501475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6:30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6月19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管理类考《综合知识测试》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专业类考《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组织:由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面试方式:管理类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测评应试者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类面试,主要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测评应试者专业实际运用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资格确认: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准考证及报名资格审核表、报考岗位要求资格的相关材料(2012年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4.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到应聘者所在单位或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占编性质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自理。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七、组织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命题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负责。所有程序均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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