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5: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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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是浙江省公安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负责全省公民因私出入境证照制作和管理及相关保障工作。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各2个岗位共9人。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有关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至报名时,并应具备可供查证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具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第十条规定不宜报考的情形者,不宜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zjsgat.gov.cn)。
其中,浙江省公安厅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0日—21日(周日、周一),9:00—11:30,14:0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浙江省公安厅办证中心大厅(杭州市民生路66号厅大门西侧)。
3、报名材料: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及近期正面免冠2吋照片2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还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在现场发放准考证。
全部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不足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对于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将直接通知已经取得准考证的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有关情况。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文字内勤岗位卷面满分为150分,阅卷后折算成100分),并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笔试预计于6月3日(周日)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一般为综合性基础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时间为2小时;其中文字内勤岗位增加写作科目,时间为3小时。
笔试结果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6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有关安排随笔试结果一并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岗位认知和匹配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考试结果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
联系电话:0571—87286804(沈先生)
监督电话:0571—87286020(省公安厅政治部)
附件:1、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招聘计划表
   2、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
   3、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
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招聘计划表.xls
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doc
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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