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自治区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6: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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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新疆自治区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

2012年新疆自治区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图书馆12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应(历)届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2.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公务员的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和试用期人员);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
6、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四、招考岗位职位
具体单位、职位、资格条件等见《2012年自治区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考生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www.xjwh.gov.cn)查询。
五、招考程序
报名确认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
六、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09:30-13:30,下午16:00-19:0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991-3817171/3836332/3845436。
3、报名地点:自治区图书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8号,环球酒店北侧,乘坐快速公交BRT1号线大寨沟站下车即到,也可乘坐52路、153路、303路、309路、922路公交车大西沟站下车);
4、报名所需材料:
(1)填报并携带《2012年自治区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表格须贴照片),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3)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和申论》,时间为3个小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汉语答卷,笔试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成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www.xjwh.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顺序抽签决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
2、考核。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中,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九、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考核、体检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www.xjwh.gov.cn)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十、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
十一、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80863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十二、招考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xjrs.gov.cn)和新疆文化网(www.xjwh.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自治区文化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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