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
- 时间:2014-08-08 16: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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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招聘岗位138个,计划招聘人数235人。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以及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国家任务招收、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职业中专毕业生及计划外自费生);
2.符合“永政[2001]55号”文件规定、2001年11月以后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已在本县事业单位就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应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其他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1日至1994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5月21日前取得。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特别说明
1.“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2.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是指专门面向我县2007年、2008年公开招聘服务期满、现仍续聘的村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到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招聘的岗位。
3. 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本县”的,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5月21日前具有永春县常住户口或永春籍(永春生源)。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本市”、“本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三、报名
(一)时间:2012年5月22日-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往届已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2.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2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
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及要求
1.报考事业单位或机关工勤岗位且同时符合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兼报,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岗位代码为137,其余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报名。
3.往届毕业生的专业、学历及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学历及学位以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为准,聘用前须提供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如果超出本指导目录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招考专业(学科)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5.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公务员局核发准考证,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6月11-12日到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其中,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只发给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准考证,不再发给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准考证,若其未能入闱所报考事业单位岗位体检程序,其《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将自动作为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成绩。
五、考试
除县广播电视台电视(电台)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094、095、096)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外,其他岗位考试只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考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卫生系列[除县医院信息科岗位(岗位代码030)、县卫生学校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31)、乡镇卫生院会计(岗位代码032)外]招聘人员另行增加专业考试科目,专业科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
2012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下午2:30至4:30进行卫生系列专业考试。
3.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报考相同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高学历者名次排列在前,同等学历者,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前后名次。
5.笔试开考条件:①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个别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又急需招考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②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2:1方可开考,如未能达到上述比例时,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至达到上述比例要求为止。
(二)面试
县广播电视台电视(电台)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094、095、096)的面试办法详见《2012年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内容和程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合格线
1.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岗位
(1)不面试岗位:只考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按100%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卫生系列按《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县广播电视台电视(电台)播音主持岗位: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合格线50分(含49.5分以上)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名次先后)的顺序等额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 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
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成绩10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49.5分以上)。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聘用计划数,在考试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名次先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先确定事业单位岗位的体检对象,再确定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对象。兼报事业单位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如已列入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和考核对象的,不再作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考生经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优先参加事业单位岗位或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体检和考核)。
2.考生资格复核
体检对象确定后,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股将于体检前对进入体检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2012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2年8月3日前提供与《就业推荐表》相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进行资格复核;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应于资格复核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体检标准
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4.体检其他事项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县公务员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
报考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的考生,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考生应在报到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公务员局核准、备案。
(二)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出生地和居住地情况,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后,安排到具体村(社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
(三)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的考生先聘用,待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再办理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聘用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二)笔试开始前,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永春县公务员局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向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递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我市或我县组织的、符合《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等文件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若先后参加不同服务基层项目,取加分分值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其中,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2年期满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四)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遵照《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文件精神执行。被聘用人员,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任职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
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本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可给予加分:服务每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部分加1分,以此类推,延期聘用的最多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村级(社区)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对于在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领导班子。选任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可作为脱产专职村(社区)干部,继续享受原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但不享受县财政统一发放的村(社区)干部工资补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七)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2年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内容和程序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 上一条:江苏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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