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8 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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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江陵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江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江陵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江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内(即1977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招聘的。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分局机关和乡镇派驻机构两类,分别报名考试和聘用。其中:
1、局机关岗位5名,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2、乡镇派驻机构20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发布招聘公告
2012年6月12日在江陵县政府门户网和江陵县人事信息网发布公告。
www.jiangling.gov.cn江陵县政府门户网:
江陵县人事信息网:(www.jlrs.gov.cn)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2年6月17日8︰30时至6月22日18时。
2、地点: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04室)。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5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网上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处初审。
2、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情况汇总后,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参考人员名单。
(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2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在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一)笔试
1、笔试试卷总分100分,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计算机应用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缴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收取100元/人考试费。
(二)笔试时间、地点
详细内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于考试三日后在江陵县政府门户网和江陵县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按局机关岗位、乡镇派驻机构岗位分别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人员名单在江陵县政府门户网和江陵县人事信息网发布。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分
(一)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二)考生总成绩在江陵县门户网和江陵县人社信息网发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的组织与标准。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等乙级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人员名单在江陵县政府门户网和江陵县人事信息网发布。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考核人员名单在江陵县政府门户网和江陵县人事信息网发布。
九、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1、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在江陵县政府门户网和江陵县人事信息网发布并进行七天的公示。
2、在公示期间如有问题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再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和考核,对合格者再予拟聘公示。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总成绩如出现并列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岗位培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要求,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和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理念素养等基础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
1、对聘用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2、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岗位管理,实行人事代理。
本公告由江陵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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