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08 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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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

为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2名。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2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职称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2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1000字左右个人自传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于2012年5月16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17楼1712房间报名。
2、由开发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缴纳笔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公招领导小组相应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已报名并缴费的人员于2012年5月24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2年5月30日到报名地点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
(二)笔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其中机关服务中心办事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写作及写作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写作)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周六)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招领导小组根据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公招领导小组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经审查,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面试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开发区网站公布。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开发区网站公布。
体检由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公招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开发区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00159  0517—83716680   
六、本招聘简章由开发区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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