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2012年招聘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09 1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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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 44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系统建...

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 44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6]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文职人员32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许昌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或许昌市生源(许昌市常住户口系指:许昌市所辖县、市、区常住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至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的);
5、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现象,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考察且考察合格;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系统指挥中心接线员共32人,其中:外语专业5人(英语、法语、日语、阿拉伯语等),计算机专业10人,不限专业17人。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许昌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一)发布公告
2012年5月初,在许昌晨报、许昌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许昌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发布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相关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9日至5月11日,每天8:30-17:30。
2、报名地点: 许昌市人才市场北大厅(许昌市毓秀路和前进路交叉口向北20米)。
3、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许昌市公安局2012年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2)报名时,报名者须根据自身情况及本方案公布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72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
2、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文字录入,满分100分。
计算机专业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
外语专业和不限专业测试计算机操作技能、文字录入。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以下称为综合考试成绩)一同累计纳入考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报考人员综合考试成绩在许昌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3、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四)面试
1、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外语专业加试口语,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2、对因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综合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4、考生最终成绩在许昌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和面试的最终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工作。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文职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市公安局与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市公安局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人员月工资149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
 
附件:《许昌市公安局2012年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doc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咨询电话:0374-29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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