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舒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09 15: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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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我县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卫生局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选岗、公示和聘用等有关信息,都将通过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bz.gov.cn)、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rsj.gov.cn)、舒城教育信息网(www.scedu.gov.cn)以及舒城县卫生局网(www.scws.gov.cn)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计划
2012年我县计划招聘教师50名、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129名,财政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共计242名。其中,从相关事业单位安排了3个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计划分布以及专业需求等详见《2012年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另有少数招聘岗位放宽年龄的条件见《2012年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4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形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29日,报名地点为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舒城县城关镇三里河路,可乘5路公交车至县人民法院站下)。
(二)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人员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予每门笔试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5、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2012年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各1份,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幼儿教师、乡镇新农合医务人员或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岗位的,不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定岗时,由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选具体聘用单位。
4、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卫生局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县纪委监察局现场监督。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同时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岗位情况在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取消后3日内到县人社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考试费用。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科目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其中,《医药卫生基础一》考试内容为:大学专科起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二》考试内容为:中专起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内容重点分别为高中文、理科综合知识(约占70%),大学专业基础知识占一定比例(约占3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20分的应聘人员(下同),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 12日,考试地点待定。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 5 月10日、11日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合成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将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如考生对公布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考试准考证到县人社局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时间详见成绩公布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依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知识》成绩亦相同,则按《专业知识》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招聘教师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医护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卫生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
(二)自主选岗
报考幼儿教师、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和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拟聘用对象,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公开选岗。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县教育、卫生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拟聘用人员考察及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签约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或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监察局)
 
 附件: 1、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2、2012年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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