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2012年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1: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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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根据省人事厅省编办印发《四川省事业单...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省编办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市人社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人社办〔2011〕434号)、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关于明确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乐人办〔2009〕414号)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1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沙湾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并完全符合《2012年乐山市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2012年6月1日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处于党纪处分影响期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8日至6月1日 。
(二)报名形式及地点: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教师岗位报名地点为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和科技局,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报名地点为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局,计生服务岗位报名点为乐山市沙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报名须具备的资料:
1、《乐山市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届次、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5、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确认进入面试人员资格。
五、考核招聘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教师上微型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于2012年6月8日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6月12日前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出现相同分数无法确定体检人员时,相同成绩的考生实行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分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如再次出现相同成绩,依次循环。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网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政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核实确认。对政审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政审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
八、公示
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考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考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人员按通知时间和地点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在职人员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取得聘用资格,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查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新招聘人员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在沙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应按未履行的期限1万元/年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33-3440444(区纪委监察局)、0833-3441541(区人社局纪委)。
十二、有关咨询电话
沙湾区教育和科技局:0833-3441663;
沙湾区卫生局:0833-3441372;
沙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0833-3441371;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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