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 时间:2014-08-10 1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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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泰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

长泰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日至1994年6月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7、2012年6月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漳州市的报考者,漳州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漳州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8、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视为长泰户籍报考者:
(1)在本县服务的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者。
(2)本人及配偶户籍、生源地虽不在长泰,但父母(含父母单方)2012年6月1日前户口在长泰的报考者。
(3)本人户籍、生源地虽不在长泰,但配偶2012年6月1日前户口在长泰且为长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报考者。
(4)本人及配偶户籍、生源地虽不在长泰,但2012年6月1日前父母(含父母单方)或配偶为长泰县的企业法人代表(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的报考者。
9、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本县服务的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并于2012年(含2012年)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聘。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日—6月3日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县政府大楼二楼 (县人事局)
3、有关要求:(1)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报名表》(见附件二)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填写不如实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符合条件视为长泰籍报考者的相关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交审核。在职考生必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单位(师范类毕业生需征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需带身份证)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由长泰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7、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按有关规定上报原批准机关决定后执行。
8、报名的考务费、体检费分阶段收取,报名时交纳报名考务费80元。
三、考试方法、时间、地点和内容
本次招聘只笔试不面试。
1、笔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2012年6月16日下午2:30-4:30 《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县直机关、乡镇(区)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卫生系统非医技人员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医技人员及卫生系统医技人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报考本科职位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中专、大专职位50分(含50分)以上为合格。
5、笔试要求:考试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6、加分事宜:(1)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2)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加分,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限制。(3)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笔试成绩合格的,按总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总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定岗。
报考单位代码为A09(01)、A10(01)、A15(01)、A16(01)、A18(01)、A22(02)、B01(01)、B02(01)、B03(01)、B04(01)
的考生,按职位条件表中备注栏说明定岗聘用。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含国家承认的非本专业学历)优先。考生不服从岗位安排(或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依次递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均只递补一次。
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根据单位性质享受同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在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必须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五、其他
1、“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历层次需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对应。
2、享受加分待遇及报考专门职位的2012年服务期满毕业生需于报名时提供服务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考核达合格的证明材料。
3、招聘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4、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5、本方案由长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0596-8322078、8323700
 
长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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