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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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中安排8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

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其中安排8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条件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类别
见“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crs.gov.cn、绩)溪县人民政府 (http://www.cnjx.gov.cn/)、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ixirs.gov.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1)报考卫生系统(含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 5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
(2)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8日。
2、报名地点:
报考卫生系统(含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生在县卫生局C-413(县行政办公中心四楼)报名,联系电话:0563-8162441。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在县人社局四楼404办公室(绩溪县扬之南路11号)报名,联系电话:0563-8158075。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2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A4纸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证书》、《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其中,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于服务两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以及2012年毕业生到2012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考生每科按45元交纳笔试费用,共计90元。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合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准考证。报考者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5、其他: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如系报考卫生系统(含计生服务站)的可在2012年5月30日-31日改报其他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可在2012年6月12日-6月13日改报其他符合专业要求的岗位。
(2)报考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凭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结束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58075)办理加分申报手续,经审核后每科笔试成绩加2分,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考试
考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100分)
(1)笔试内容: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考《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考试的主要内容: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计算机知识(主要是日常办公所涉及的知识),综合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考试范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供并在报考现场公布。
(2)笔试成绩合成: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5:5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报考卫生系统(含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笔试时间:2012年6月3日。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时间:2012年6月20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卫生系统、县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生于6月1日至6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于6月18日至6 月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4)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达到此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若同岗位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有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100分)
(1)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卫生系统(计生服务站)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应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再以《职业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面试人数若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
(3)体检结果有结论意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复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均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815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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