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清县乡镇(开发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10 14: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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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有关规定,针对我县乡镇(开发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求,经研究...

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有关规定,针对我县乡镇(开发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德清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以报名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可放宽到本省;
  3.德清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德清县乡镇(开发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6日上午9:00—下午4:00;
报名地点:德清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康镇竹儿弄1号);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填写《2012年德清县乡镇(开发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请报名者从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张贴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教育部《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执行。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和公共安全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分数将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deqing.lss.gov.cn)上公布。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招考计划3名以下的按1:3确定。
  技能(体能)测试
  报考消防安全1岗位的需参加技能(体能)测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体能)测试对象。测试内容为一人两带连接操和1500米徒手跑,一人两带连接操合格成绩小于等于12秒,1500米徒手跑合格成绩小于等于8分,具体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技能(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放弃、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在技能(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体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和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安监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人力社保局和安监局会同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空缺的招聘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deqing.lss.gov.cn)公示7天。
  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安监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决定不予聘用或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后无异议,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安监局的组织下,统一分配到各乡镇(开发区)。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3. 有关学历要求:岗位规定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其中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在就读期间需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需提供退伍(转业)证。如在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不予聘用。
  4.大学生“村官”是指经由我县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人员。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出具证明。
  5.消防安全岗位需24小时值班并担任消防灭火工作。报考消防安全1岗位从事消防工作证明的出具:在地方从事消防工作的由所在乡镇出具证明并经县消防大队审核;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消防工作的提供退伍证或转业证并经县消防大队审核。报考消防安全2岗位需提供退伍证或转业证。
  6.具有注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注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报考相关岗位。
  7.本次招考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
  五、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572-80751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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