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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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精神,经我委党组研究决定,我委所属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校园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1、报名时间:
6月8日--6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地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
咨询电话:024-86800170,024-88085648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报名地点: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六马路31巷1号,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后身)。
咨询电话:024—22821874,024-22868503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同版)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2:1,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试费5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省服务业委员会、省人社厅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笔试时间: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6月20日上午9:00—11:30;
服务业委机关幼儿园6月24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本专业相关基础知识;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学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和试讲。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比重为4:6。
面试和试讲人选按各招聘职位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
(三)面试和试讲
1、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省服务业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2、面试地点: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面试地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浦河新城通顺街81号)。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面试地点: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六马路31巷1号,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后身)。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重点考核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根据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以及体检操作手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支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公示:考核和体检程序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示。
3、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拟聘用人选,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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