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4: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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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气象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气象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是由宁波市编制委员会2011年6月批复新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气象灾害监测和短临预报预警及相关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海洋气象预报服务,海洋气象观测、信息网络规划、建设、运维、资料开发利用;责任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信息收集、普查、风险评估、可行性认证和科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气象科学研究;应急气象保障现场服务等工作。该单位现有12名人员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6名,占总人数的50%。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直接面试,其中网络管理与装备保障岗位需增加上机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
农业气象服务
1
承担农气业务和相关业务技术开发工作。
大学本科期间所学专业:应用气象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应用气象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
全国
1、英语取得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
2、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所学专业非应用气象学的,需要有农气、或气候应用服务等方面的研究或相关工作经历。
网络管理与装备保障
1
承担网络运行值班及相关技术开发任务,参与气象装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统分析与集成、电子信息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位)
全国
1、  英语取得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
2、熟悉计算机软件编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日15日起至5月25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邮编:315012,电话:0574-87158290、87117407,邮箱:nbqxj@sina.com;联系人: 丘先生、葛女士。
3、报名办法:先从市人社局网站或宁波市气象政务网(www.nbqx.gov.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包括成绩单、身份证、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寄送到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或将电子版发送到nbqxj@sina.com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2年6月4日前在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站(www.nbqx.gov.cn)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2年6月8日前登陆宁波市气象局政务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其中网络管理与装备保障岗位需增加上机考试。
1、面试(或面试+上机考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随带准考证、相关证件(身份证、学位学历和工作经历证明或学术研究成果等原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专业知识水平、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总分不足60分者淘汰。农业气象服务岗位只进行面试考试,网络管理与装备保障岗位在面试的基础上增加上机考试,面试、上机考试均为100分,计入总成绩各占50%,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2、成绩
在面试(或面试+上机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应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气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气象政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29413
 
 
                                        二〇一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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