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进人计划,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128人。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详见《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专(含绥阳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学)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绥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招考简章
2012年5月17日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绥阳县人民政府网(www.suiyang.gov.cn)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等发布本招考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事业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29日每天9:00—16:3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12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应届毕业生、正在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考取教师资格证以及正在考取其他资格的考生,在报名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的,必须交书面承诺在笔试成绩公示期的七天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四)报名其他事项
1.招考职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2.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suiyang.gov.cn)及县招考办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4.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领取。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分类进行考试。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既要进行笔试,又要进行面试。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的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内容: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知识。
(三)分值构成
1.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3. 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笔试成绩占60%(其中《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笔试时间:2012年6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4:30—17: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在绥阳县城关中学,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如有变动,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为2012年6月23日。
3.面试考点临时通知。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
五、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后,需要进行替补的,卫生(除会计岗位外)、计生类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会计岗位)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其他类别岗位(含卫生类会计岗位)从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卫生(除会计岗位)、计生类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七、公示
对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由县招考办按照公开招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公开考试的成绩、体检结果、政审等各个环节工作,由招考办分别在各项工作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招考办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此次招考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且招考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2012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解聘手续。并要求卫生类(除会计岗位外)考生正式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的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手续,报主管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今年招考聘用的所有人员,在5年(含试用期)内不允许调动或报考本县和其他地方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服务年限差一年一万元的违约金上交县财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十、严肃招考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不另行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0852-6363057(报考大厅)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章代)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