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0 14: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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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办发〔2005〕27号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办发〔2005〕27号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1、招聘岗位:乡镇事业站所管理岗位。
2、招聘对象和条件:持有我市城镇青年优待安置证(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的除外)或经市人民政府下文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已安置但未进编的退伍士兵)。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6月24日。
2、报名地点: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813511。
3、报名要求: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②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安置卡、毕业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二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③根据物价部门审核,每个考生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④报考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出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准考证于考试前三天到报名点领取。考试时间:2012年  7月15日。考试地点:吉首城区,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进行面试。
四、体检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拟为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笔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及确定拟聘对象都要分别按程序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进入下个程序。拟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乡镇事业站所工作。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若拟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作自动放弃处理,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本招聘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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