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2012年5月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4: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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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导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是政府授权的为在沪台胞、台商...

 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导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是政府授权的为在沪台胞、台商提供涉台政策及法律咨询与指导、协调处理各类涉台信访及投诉案件、为在沪台胞遇到特殊困难提供救助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在沪发生的涉台突发事件等服务的综合平台。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涉台信访接处与投诉协调岗位,职数2名;企划宣传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涉台信访接处与投诉协调岗位:负责接处台胞、台商信访及请求事项;负责为台胞、台商提供有关涉台政策和法律咨询;负责为台胞在沪遇到特殊困难提供相关救助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处理各类涉台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划宣传岗位:负责台胞提供涉台政策宣传;组织和策划台胞交流联谊活动;负责服务中心各类宣传资料的文案策划;负责联系在沪台胞各种活动型组织并参与其相关联谊活动;负责上海台胞服务网及内部办公网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中心内部公文起草拟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涉台信访接处与投诉协调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学类或管理类专业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勤奋好学。具有法律专业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综合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企划宣传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史类或管理类专业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品行端正,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综合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能力和执行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剑河路780弄7号,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行政管理科收(邮编:200336)。请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报名时间:5月15日—6月2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截止日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出面试通知。
3、笔试
由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排名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出面试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提问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5、身体检查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考核
由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组织考察考核,主要通过向拟聘人员工作单位发函或直接外调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与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625599-6922、6923
监督电话:62758877-6201、6202
 
 
上海市台胞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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