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201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 时间:2014-08-10 15: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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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昌市东湖区201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增强社区工作力量,东湖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

南昌市东湖区201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增强社区工作力量,东湖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此次招聘社区工作者(不含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数为50人。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热爱社区工作,思想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居住在市区内的居民;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三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者且表现优秀,可在学历上放宽至高中,或者年龄放宽至196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135号(东湖区民政局)。
3、报名方式:现场只接受本人报名,不可代理。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明;
(3)本人居住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
5、报名咨询电话:0791-86785603。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下设的考务工作组负责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完毕后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发放准考证。
招聘笔试按招聘岗位职数与报考人数1:4的比例开考。如报考总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职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含计算机操作)与面试两种形式进行,笔试100分[其中卷面答题70分(主观题50分,客观题20分),计算机操作3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6月10日,笔试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卷面考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 27号)、法律法规 知识(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婚姻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有关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时事政治、南昌市 情、东湖区情、公文写作等。计算机操作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微机操作和文字处理等。
3、面试时间:6月17日,面试地点和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根据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线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5、考试成绩在东湖区民政局一楼办公大厅公布。
(三)考察
1、考察时间:2012年6月18日—6月20日。
2、 考察内容: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按照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对象前往本市三甲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下设的考核政审组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区公开招聘社区 工作者领导小组确定社区工作者人选并根据其居住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 根据本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五、待遇和管理
(一) 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补贴按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社区工作者的工资补贴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并 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对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每年实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社区工作者工作期间由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按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其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
六、其他事项
公 开招聘工作由东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凡是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已经聘用的,取 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0791-86264717。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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