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5: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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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法(试行)》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2012年度面向社会...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法(试行)》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招聘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县直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见下表。
招聘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
岗位(专业)
计划
最低学历
年龄
其它
农委
农机校
农机或机械类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大专学历应有2年本专业工作经验
种子管理站
法律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水产研究所
水产养殖类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农机局
农机或机械类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农机局
财会类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医(科)学
3
本科学士
28周岁以下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农学专业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分析化学、土壤化学、农药学、环境科学、农产品检测等
2
本科
28周岁以下
 
植保站
植保或农学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农广校
不限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蔬菜局
下属全供事业
园艺(蔬菜方向)
或农学
3 
本科学士
28周岁以下
 
水务局
器材供应站
计算机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农水、水工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环保局
经济开发区
环保局分局
环境保护
或化学工程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统计局
和县农村调查队
不限
1
本科学士
28周岁以下
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和县普查中心
统计及经济管理类
1
本科学士
28周岁以下
 
林业局
下属全供事业
林学、园林
2
大专
28周岁以下
 
行政执法局
市容局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大队
不限
12
大专
28周岁以下
有三年以上城管行政执法经验的,放宽至35周岁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
3
大专
35周岁以下
 
物价局
价格认证中心
不限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2年文字工作经验
会计、审计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民政局
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文史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不限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婚姻登记处
法律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会计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药监局
食品药品监督所
药学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食品(公共)卫生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文广新局
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队
法律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不限
2
大专
28周岁以下
 
图书馆
计算机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文史类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文化馆
文艺创作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美术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音乐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舞蹈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住建局
,
城乡规划局
城市规划
2
本科
35周岁以下
考本专业知识
土木工程
1
本科
35周岁以下
考本专业知识
国土局
国土资源监察
执法大队

土地管理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考本专业知识
矿产管理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考本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中文专业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经济开发区
国土分局
土地管理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考本专业知识
不限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地理信息
1
大专
35周岁以下
考本专业知识
三年本专业工作经验
 
人社局
下属全供事业
人力资源
2
本科
28周岁以下
 
不限
2
本科
28周岁以下
 
医保中心
临床(执业医师)
2
大专
35周岁以下
考医学基础知识
2年临床经验
征管局
不限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法律
1
本科
28周岁以下
 
土地规划
2
大专
35周岁以下
 
重点局
路桥类
2
大专
28周岁以下
 
工民建类
3
大专
28周岁以下
 
工程造价
1
大专
28周岁以下
 
 
本招聘公告将统一在和县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发布,随后相关招聘考试信息将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不再另行以其他方式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统一计算至2012年1月1日(如28周岁以下应为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为“四项目人员”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四项目人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⑴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6)现役军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18日~22日(每天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和县人社局会议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财苑大厦三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上述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者需提供:①《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可提供经就读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身份证》;③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④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做出诚信承诺。
4、每单位每岗位(专业)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岗位(专业),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专业)的指标。被取消招聘岗位(专业)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专业)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专业)。
5、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合格,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主动关注)
2、笔试内容:除注明考本专业知识外,考公共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公文写作、科技知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均不指定教材。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分单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专业不限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小于或等于计划数的(含后期按规定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同一考官组的平均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
2、面试成立考官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考官组由外聘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对文广新局下属文化馆招聘的美术、音乐、舞蹈专业人员,面试采取专业素质测评方式进行,单独组织。
3、面试(专业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4、面试每人收费8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进一步复审。
3、体检、考察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局共同组织。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信息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根据农委要求,农委部门各招聘单位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律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回原聘用单位工作。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拟聘用人员审批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所报考单位、专业内依次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含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
四、其他
1、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注度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此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5307559(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5335859(监察局)
 
 
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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