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 时间:2014-08-10 1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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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淄人发[2009]26号)的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确定,2012年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派遣期内的2010、2011年毕业生)。具体为:
(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范围为:
1、博士研究生;
2、国家“985工程”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重点学科的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
3、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见附件2)。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毕业生原则上所学科目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毕业论文评定为优秀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见附件3)。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4月27日-5月2日。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sdzb.hrss.gov.cn),下载《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自荐书》(见附件5)、《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填写信息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所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的邮箱(见附件7)。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回复邮件向报名者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与报名者联系,补充有关材料。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中共党员,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获得者,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次筛选确定考核人选。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12年5月7日-8日将《201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花名册》(见附件8)报市人社局。
(三)考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2至3人的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17日。
考核内容主要是认定考核人选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已参加工作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要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组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向部门、单位党组织汇报并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
(四)审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拟聘用人选的有关材料,于2012年5月23日-24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
1、审核内容。(1)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规定的“985”或“211”工程高校名单和重点学科目录范围内;(2)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4)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
2、审核程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核、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行政关系转移等手续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533-3182064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详见附件7。
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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