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至6月1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从5月2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网上资格审查于6月2日24︰00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5月28日至6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
(二)网上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2年5月29日至6月4日及时按网络提示网上缴纳综合知识笔试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2年6月4日24︰00;管理岗位面试考务费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含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于领取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时现场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2年6月4日18:30前,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市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市人社局于5月3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2年6月1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五)打印准考证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所列招聘条件无法准确把握的,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询咨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五、考试
综合知识笔试及管理岗位的面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包括《综合知识》笔试、管理岗位面试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综合知识》笔试、管理岗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含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方式不同分三种方法计算:
一种:实行专业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招聘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结构化面试成绩×30%。
二种:实行专业科目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招聘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结构化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
三种:实行专业科目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招聘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实际操作技能测成绩×30%。
1.《综合知识》笔试
(1)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2012年6月23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6月27日至28日18∶30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劳动保障大楼6楼,遂州中路299号,联系电话:0825-5866013),以便审查确认。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加分。
2.报考管理岗位人员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综合知识成绩与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2012年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和进入管理岗位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公告》(以下简称《笔试成绩公告》)。
(4)面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届时在《笔试成绩公告》中予以明确。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填写完整的《2012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地址:市劳动保障大楼7楼,遂州中路299号,联系电话:0825-5866013),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市人社局资格验证,资格审查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并根据公示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5)面 试需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
(1)考试方式及时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分为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办法及考试日期,届时在《笔试成绩公告》中予以明确。
(2)确定考试入围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综合知识成绩和报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考试入围人员。若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综合知识》考试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科目考试。
(3)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和领取考试通知书。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务于《笔试成绩公告》规定的日期及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填写完整的《2012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地址:市劳动保障大楼7楼,遂州中路299号,联系电话:0825-5866013),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市人社局资格验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4)注意事项。专业科目考试当日报考者凭考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此出现的考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考试人选。
(二)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综合知识考试、管理岗位面试、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管理岗位面试和专技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实际参加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管理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方法的先后顺序考试成绩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管理岗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审查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和体检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学位或资格要求的,下同)。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