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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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综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综合管理工作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的规定,我局定于2012年5月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请查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条件;
6、身体健康;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196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2年5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5月29日上午9:00时至5月31日晚上22: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5月29日上午9:00时至6月1日下午17:00时,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网上交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5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日下午17:0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6月7日9: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或幼儿园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工作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6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从6月19日开始考生自行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的形式;面试时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有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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