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年6月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0 15: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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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为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单位。因业务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

 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为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单位。因业务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建筑学专业1人,城市规划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1人,道路桥梁专业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嘉兴地区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地址及其它
1.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
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洲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
2.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应聘人员可从海宁市人才网上下载《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填写后发至471790341@QQ.com信箱。
四、招聘录用办法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简历及相关作品等材料。
2.考试:视岗位招聘报名情况而定。如某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如某个岗位报名人数少于应招人数10倍以下,则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当体检不合格时,按上述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拟定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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