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5: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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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上半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

2012年上半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现将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含)至1994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省公路路政管理局面向历年军队转业干部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含)至1994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 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
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笔试的考务工作,负责为网络报名提供技术支持,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试卷印制、保管和评卷工作。
省交通厅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面试、考核等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等事宜详见省人社厅公告。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各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及地点,在省交通厅网站另行公布。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312室
024-31896083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405室
024-83210050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18甲2号902室
024-83210308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404室
024-82364419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024-23219662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末位出现相同分数的,相同分数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另行公布。
(四)考核
1、笔试、面试权重为4:6,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位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考核人选。
2、考核。考核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根据需要,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六)公示与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应聘者对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有疑义的,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专业条件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三)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在报考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全日制专科或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四)报考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面向历年军转干部招聘岗位者,必须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身份,其聘用事宜及聘用后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国家自主择业政策的军转干部,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五)本次招聘为定岗招聘,应聘者被聘用后即需在应聘地长期工作,其住宿问题由个人自行解决,今后亦不受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的系统内调动申请。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七)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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