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5: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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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有关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条件的社会在
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见省人事考试网,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
2、联系电话:
辽宁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彩塔街3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38896
(二)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用人单位汇总分析,并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4:6。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面试成绩请登陆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官方网站公告栏查询。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
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递补。如需递补,经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递补。如需递补,经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结果报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Ο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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