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 时间:2014-08-10 16: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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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派遣到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岗...

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派遣到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3、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应届毕业生),法律专业;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6、有劳动保障或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本人学历、学位承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9日-2012年6月7日(周日除外)9:00-16: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职业介绍所(宝杨路1026号,近牡丹江路)。交通:116路、849路、728路、51路、952路、宝杨码头专线等至宝杨路站下车即可。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定于2012年6月9日(周六)上午举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面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上海宝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所报考的岗位上岗工作。
    四、相关待遇
    月薪2000元/月,年收入约3.6万(税前),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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