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组织部招聘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6: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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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充实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力量,受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50名。现将...

为进一步充实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力量,受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持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深圳居住证;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性别不限,年龄21-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6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党性观念强,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市人才大市场618室,联系电话:82122843,联系人:靳先生。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替报名。
4、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材料:
(1)、《深圳市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面试时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报名者的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等,确定250名报名者参加笔试。笔试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出题,笔试时间、地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划定),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出题并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派遣管理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统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派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具体工作由用工单位安排到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2、工资福利待遇
税前收入约为4200元/月(由工资、福利等几部分组成,以劳动合同为准),含应由个人缴交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不包括应由单位缴交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食宿自理。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解释。
 
附:《深圳市党建工作专职组织员报名登记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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