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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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五个保税港区,也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集聚区之一。为适应区域形势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需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五个保税港区,也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集聚区之一。为适应区域形势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11名,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编制为企业编制。 
  二、对象范围 
  报考人员须具有宁波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以2012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户口不限。 
  三、应聘条件及说明 
  (一)应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在英语母语国家留学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作要求); 
  (四)工作时间计算到2012年7月31日; 
  (五)详细岗位及需求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6月1日9时--2012年6月7日17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
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招聘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开始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0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者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完成以上报名程序后,再通过邮件提交一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业绩和特长的不多于500字的个人陈述至
nbcaogh@163.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本人姓名,逾期发送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2年6月8日9时--2012年6月10日17时。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招聘方有权根据报考者提交的个人资料和招录人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6月11日14时--6月13日17时。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6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门。以综合基础知识(含经济类)、写作为主,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宁波人才网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以1:1的比例予以递补。 
  (六)面谈和面试 
  面谈主要采取座谈的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以1:1的比例予以递补。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的,将以1:1的比例予以递补。 
  (九)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录用手续。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三)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和梅山保税港区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7083261,0574-86000033。


  附件一:招聘需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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