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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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满足我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为满足我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部分市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称统一招聘)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要求参加统一招聘的有23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6人。具体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等详见《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详细信息咨询,可直接拨打《一览表》中的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lfbys.com)、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 )。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和具有初级职称及其他在职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毕业研究生、中级职称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个别职位单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其它条件,身体健康。计划内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如专业对口,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合格后,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免试聘用。
        (四)非2011届专本科毕业生和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人员报考,要求具有廊坊(包括县、市、区)常住户口。未毕业的在校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硕士研究生报考,不受户籍和毕业时间限制。
        (五)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按《一览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需要确定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计算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统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12年6月7日 、8日、11日、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广阳道144号)咨询电话:0316-2339522 2132294 2151684
        (二)报考人数与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需要缩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相应报考人员转报其它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特别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报名考生须持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就业报到证;
        (6)就业协议书;
        (7)“三支一扶”学生证;
        (8)大学生村官证;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0)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二份。
        (四)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考生填写《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交纳考务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可免交考务费。
        (五)将《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证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报名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五、考试内容、时间报名结束后,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报考资格审核无误后,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2012年7月7日上午8:00-11:30
        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含廊坊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时间180分钟。时间安排:8:00-9:30 职业能力测验(或专业知识),10: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阅卷为读卡等方式。 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lfbys.com)、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 )上公布,并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张贴。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划定。
        (二)面试:2012年8月4日至8月7日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协议书、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对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向低分递补。
        对岗位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的要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选。
        公安、教育(含廊坊高级技工学校)、卫生部门招聘岗位面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面试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其它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现场统一公布。
        六、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对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均在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后,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凡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集中进行体检(2012年8月11日至8月12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lfbys.com)、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 )、廊坊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2年8月18日至8月28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⒈《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⒉《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31日


附件:
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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