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0 16: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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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工资渠道详见《文昌市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30日--4月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文昌市清澜开发区 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主楼406房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股
3、联系人:冯 鑫、陈小莉、王振宇
4、联系电话:0898-63330057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或从市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后到现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6、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3)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7、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8、招聘岗位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9、通过资格审查者,笔试前将在文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0、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00分,入围面试分数线最低要达到60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10人以上(含10人)按1:2、招聘10人以下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最低要达到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相关招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4、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5、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1、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4、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市政府网站公示为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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